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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法·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项目投资、网络众筹、虚拟货币领域)-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日期:2024-09-18 14:55 来源: 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金融稳定科 阅读次数: 字号:

、项目投资型——赵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件情况】

20168月,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与上层领导有关系,投资到某商贸有限公司可以赚取政府养殖补贴,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照投资数额2%的比例返还补贴,本金和补贴没有任何风险。赵某某通过发放宣传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本金、补贴、偿还个人借款等。因无力兑付到期集资款,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继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养殖补贴项目,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至案发前,赵某某非法集资3.5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588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宣判后,赵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涉农、房地产、新能源等项目领域,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打着项目投资”“入股分红等旗号,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打着政府旗号,采用虚构政府养殖项目补贴等手段,向投资者承诺高额补贴,让投资者误以为项目可靠、回报有保障,以此吸引投资者参与,导致广大投资者上当受骗。这类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欺骗性,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通过正规渠道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

、虚拟货币型——赵某某、张某某、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况】

被告人赵某某系山东某公司总经理。20202月至20214月,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杨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授课,宣传公司研发的“mcka”魔咖app,承诺保本付高息,让集资参与人将资金转账至火币网注册的账户内,而后通过火币网购买虚拟币“usdt”,再将购买的虚拟币转账至“mcka”魔咖app注册的账户内形成资金池,从而控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经审计,110名集资参与人投入金额1888.94万元,造成经济损失1263.1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杨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二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虚拟币、区块链、大数据等比较火热的概念,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其往往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赌博、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利用集资参与人急于获利的心理,以虚拟货币为噱头,通过讲课等方式,许以高额回报,诱使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致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提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投资者需警惕此类新型非法集资,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财观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三、网络众筹型——孙某某、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件情况】

20168月起,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真实车辆交易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qq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虚假的汽车众筹项目等信息,采取承诺高额还本付息等手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诱使集资参与人向网站的汽车众筹等项目投资。后孙某某、张某某将大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返还高额利息等。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集资670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31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除传统的线下非法集资案件外,利用网站、app等线上非法集资的案件呈高发趋势,犯罪分子捏造所谓的众筹项目、投资项目,欺骗集资参与人投资,影响范围更广,集资参与人遍布全国各地。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汽车众筹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网站、qq群进行推广、宣传,招揽投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汽车众筹项目,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在对汽车众筹等网络众筹项目进行投资时要认真核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信息、公司注册信息等,并向涉及众筹项目的公司核查众筹标的的真实性、众筹项目的依据、是否具有返利条件等,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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